揭阳代开发票-揭阳开餐饮发票-揭阳开住宿发票━进站联系―开票━正规真票; 差旅费发票_办公用品发票_宣传费发票_制作费发票_机械发票_uosw_会计代账业务; 发票快递; 知识产权; 工商服务与会计代理;企业管理咨询; 等工商财税及企业管理定制性外贸综合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方案,解决进出口企业的外贸服务难题_广州市诚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所以符合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新买回来的发票如何读入开票系统?新购发票都要在开票系统里执行,发票管理----发票读入,这个操作的.如果读入后任然没有发票信息,可能是税局没有把电子空白发票信息写入到金税盘,那就需要带好金税盘、发票领购本、空白纸质发票再去税局重新领购.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
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目前,多数企业员工已陆续返岗工作。疫情当前,很多企业都为员工采购了口罩并进行及时发放。那么关于口罩的税务处理,会碰到哪些误区呢?接下来一起来看看吧!误区1:疫情期间,企业购买的口罩应当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我们返岗工作,为防控疫情,企业购买了一批口罩,并且发放到我们每个人手中,也要求上班期间必须佩戴。这里的口罩实质上并不属于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的范畴。新型
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残保金中上年在职职工总数如何计算?交纳残保金是按照全年平均职工人数缴纳的,是1-12月人数之和除以12,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公式如下:2017年残保金缴纳额=(2024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4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2024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残保
不同的竞争战略的情况下,以培育企业产品的差异化(如竞争者无法比拟的产品特征、售后服务等)为重点而适当提高成本。也同样能达到取得竞争优势的目的。1.2传统成本管理忽视对整个价值链的分析传统成本管理的对象是企业内部的生产过程。而对企业的供应与销售环节则考虑不多,对于企业外部的价值链更是视而不见。对处于开放型、竞争型的市场环境中的企业来说。通过了解整个行业价值链来进行成本管理,更有助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因此,广告制作费不缴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回个人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冲红管理费用?收到社保费率调整退款,也就是政策原因,会计上就是冲销之前入账的费用.收到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员工领取时,借:其他应付款贷:现金/银行存款要是付出的定金,应借:预付账款,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要是你收到的定金,应借:现金或银行存款,贷:预收账款行内异地转账免费吗?为有效遏制买卖账
某笔数字、文字另附说明。出纳工作在许多单位里往往不太被重视,他们认为出纳只要会管钱,会点钱,会加减乘除就行,在整个财务管理中没有其他会计人员那么重要。其实这种认为是大错特错。单从表面看出纳工作的确很平凡,操作也较简单,没什么技术含量,更谈不上有什么更高的发展前途,但事实并非如此,我认为,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都不应忽视对出纳岗位的重视,因为单位所有款项的进出、现金的收付都得经过出纳,现金是单位的血液,
19、国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小心盖了地税发票专用章,再加盖国税发票专用章,可以吗?盖了两个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是否有效?发布日期:2014-11-24 发布机关: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发票应一次性开具,根据您所述情形,国税发票应加盖国税的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地税的发票专用章,开票有
进税的、实行按年综合征收。为兼顾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所得和合伙制企业所得纳税人的纳税负担,衔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可将税率简化为三级超额累进税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各项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按年综合征收,分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其他所得采用20%的比
财政补贴的主体分为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央财政补贴列入中央预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的规定: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所以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不用申报增值税。但是补贴要看情况决定是否征收所得税,如果有特别规定的用途并且你们企业也按照要求单独核算并适用于该特定用途,改补贴可认定为不征税收入。如果没有规定特
编辑-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