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代开运输费发票-代开沈阳运输发票【开票→进站查看】正规真票; 技术服务费发票_咨询费发票_配件发票_广告发票_医疗设备发票_nxpv_会计代账业务; 会计账簿; 公司名称变更; 公司委托会计和纳税申报表;工商服务; 等工商财税及企业管理定制性外贸综合服务,为进出口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方案,解决进出口企业的外贸服务难题_广州市诚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时:借: 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开票时:借:应收账款贷:收入贷:应交税金(如果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做这笔处理,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做应交增值税处理)结转成本借:销售成本贷:发出商品以上就是代理开票方案针对【直接确认收入会计分录应怎么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会计实操、住宿餐费开票,免费答疑。期末待抵扣不动产税额怎么做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24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4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
往往山折扣率与折扣期限两者构成,折扣率越小,折扣期限一般就越长;而折扣率越大,折扣期限一般就越短。 现金折扣一般是采用例如2/10,5/30,N/30等符号表示,其意思为:2/10即在销售发票开出后10天内付款,就可以享受2%的价格优惠:5/30即在销售发票发出后,30天内付款,就可以享受5%的价格优惠:N/30即表示付款最后期为30天,此时付款没有价格优惠。 在实务中,客户往往也争取有现金折扣,是否向客户提供现金折扣,关键仍在于成
报销后退还多余现金摘要怎么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会计实操、住宿餐费开票,免费答疑。全额事业单位和差额在具体工资上有什么区别呢?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称为全供事业单位,也就是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是其所需的事业经费全部由国家预算拨款的一种管理形式。这种管理形式,一般适用于没有收入或收入不稳定的事业单位,如学校、科研单位、卫生防疫、工商管理等事业单位,即人员费用、公用费用都要由国家财政提供。采用这种管理形式,有利于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收入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同时,也使事业单位的经费得
入科目)疫情期间一般纳税人发生收入并确认销项税时,可以通过“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进行处理。其中“应交税费”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等。企业疫情期间退还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确认递延收益时
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D、项目完成形成资产部分借:无形资产 - ,,项目贷:研发支出 - ,,项目(材料费、人工费、水电费、租赁费、利息支出等)借:固定资产 - ,,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贷:在建工程 - ,,资产(需要安装的设备、厂房)3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分配递延收益(按年或按月)A、与费用相对应(即费用化部分)借:本年利润贷:管理费用 - 研究与开发费借:递延收益 -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贷:营业外收入 - 政府补助,,科技项目资金B、与资产相对应(即资本化部分:起点自相关资产可供使用时,终点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借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等2、缴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房产税 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等 贷:企业存款3、印花税缴纳:借:税金及附加 贷:企业存款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
实操、住宿餐费开票,免费答疑。结算银行存款利息会计分录?结算银行存款利息,借计银行存款,贷记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科目.财务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有的企业如商品流通企业、保险企业进行单独核算,不包括在财务费用)、金融机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的现金折扣等.但在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广告费;为购建或生产满足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账户核算.企业发生的财务
他调整因素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投资收益"科目.换出资产为投资性房地产的,以其公允价值确认其他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其他业务成本.3.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不包括增
B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来看,A公司的债权是可以转让的,且对这种债权转让采取的是通知原则,即只要债权人A公司书面通知了B公司,B公司必须按照A公司的指令向C公司付款。税务机关依据【国税发[1995]192号】对B公司进行处罚显然与《合同法》的规定存在冲突,同时也背离了市场规则。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分析【国税发[1995]192号】的适用效力:第一个层面是【国税发[1995]192号】的制定目的,要求开具发票
编辑-郑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