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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来未尽到社会责任义务(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一种代偿形式,具有强制性,可以依法合规的减免但不能欠缴、不缴.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那么就需要缴纳残保金.(根据国家规定企业注册未满三年且人数不到30人可以免缴残保金;用人单位因为意外情况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也可以减免残保金;个别地区规定用人单位连续亏损可以申请缓缴残保金但是期限一般为6个月,按照比例安置足够人数的残疾人,用人单位经过相关的部门审核认定之后可以申请免缴残保金.)残保金计算以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为例保障金年缴纳额=(2017年用人单位在职
课、牙帖、当税、契税等,都统称为杂税。现行税制中,如增值税、消费税、各类所得税等,按照规定税率,独立征收,都是正税。税法对人的效力是指税法可以管辖什么人,对什么人适用。税法的时间效力、空间效力最终都要归结到对人的效力。税法对人的效力有三个原则,分别是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和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其中,属人主义原则是指凡是本国公民或居民不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要受本国税法的管辖。属地主义原则
百位数前写零.如:合计金额405.40元,在此行填写为:拾万仟 肆 佰 零 拾 伍 元 肆 角 零 分.9.人民币大写字样:零 壹 贰 叁 肆 伍 陆 柒 捌 玖 拾以上就是代理开票方案针对【工资现金发放的费用报销单怎么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会计实操、住宿餐费开票,免费答疑。会计科目中未付货款怎么表达?1.未付货款---应付账款购买商品,没有付款则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贷:应付账款2.预付工资---就在贷方记应付职工薪酬每月月底应该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如果你是提前付工资的话,就直接将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借方借:应付职工薪
务费根据使用劳务废的用涂,计入相关的费用或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原材料的价值等.打官司失败的诉讼费进什么科目?付给法院的诉讼费和给律师的诉讼费分别记入到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借:管理费用---诉讼费贷:库存现金(或企业存款)后撤诉,法院退回一部分诉讼费,又要冲减管理费用---诉讼费科目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负数或红数借:库存现金(或企业存款)如果发生诉讼费是跟生产经营过程有关的,计入管理费用;
年没有报表,因此数据为零.如果你们公司是今年新成立的,那么今年的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一直是零,不用填列的.下年度就要按今年末的数据填列了.企业成立当年,资产负债表期初数为零,不是把2月份的数据作为年初数. 年初数是年初1月1日零点的数值.应该是只有期末数,没有期初数,本月的期末数作为本年的期初数.按照你公司的实收资本、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等实际数据填写,有应收、应付账款、存货等,也按实际清扩填写.新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和期未数的填写资产负债表中的,年初数,栏内各项目数字,是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
发票时,应当通过“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企业存款”科目进行支付核算;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应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1、企业购入装饰品时: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企业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2、企业销售汽车赠送装饰品时: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还没有关系。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以上就是代理开票方案针对【销售货物未收到货款需要填制的凭证是什么】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希望对您帮助,会计实操、住宿餐费开票,免费答疑。有净残值的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的账务处理是指?1、若固定资产能继续使用,不用作账务处理;2、若固定资产不能能继续使用,则做报废处理账务处理如下:(1)报废时:借: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贷:固定资产(2)处理时:借: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借方差)贷: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贷方差)1、将固定资产从账面上转出:借:固定资产清理(净残值)借:累计
企业的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税率为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相关计算方法: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
以及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等少数情形外,房产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纳税人不得因房产增值(或减值)而随意调增(或调减)房产原值。(二)问: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对于地价应当如何把握?是否应当考虑土地评估增值和摊销等因素?纳税人支付的土地租金是否构成地价?答: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的地价应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地价,包括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开发土地实际支出
编辑-郑乐